學校各單位及相關部門:
根據(jù)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《關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發(fā)放工作的通知》(鄂學助[2016]16號)文件要求,結合學校實際,,為做好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初評工作,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評審依據(jù)
《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鄂教財〔2014〕8號),、《湖北美術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湖美學字〔2014〕5號),。
二、評審名額及獎勵標準
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我校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13個,,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,。
三、評審名額分配
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按美術學,、設計學,、藝術學理論三個一級學科確定參評名額及獲獎人數(shù)。參評人數(shù)按最小基數(shù)(基礎課部9人獲得1個參評名額)來確定各系(院)參評人數(shù),。
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行差額評審,,各系(院)推薦的獲獎候選人經(jīng)校級公開評審后,,在參評學生中按照得票數(shù)由高至低順序確定獲獎學生。參評名額及獲獎人數(shù)按《湖北美術學院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名額分配表》執(zhí)行(附件1),。
四,、評選對象及評審條件
(一)評選對象
我校全日制(全脫產(chǎn))在校碩士研究生,有全日制正式學籍,。
(二)評審條件
1.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;
2.遵守憲法和法律,,遵守高等學校規(guī)章制度,;
3.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(zhì)優(yōu)良,;
4.學習成績優(yōu)異,,專業(yè)技能精湛,科研能力顯著,,發(fā)展?jié)摿ν怀觥?/p>
全日制研究生出現(xiàn)以下任一情況,,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:
1.參評學年已畢業(yè)的研究生;
2.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,、校紀校規(guī)受到紀律處分者,;
3.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、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(jīng)查證屬實的,;
4.參評學年未完成課程學習或有考試科目不及格的,;
5.參評學年學籍狀態(tài)處于休學、保留學籍者,;
6.參評學年由于因私出國留學,、疾病、創(chuàng)業(yè)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,。
研究生在基本修業(yè)年限內(nèi)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,,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。超出學制期限基本修業(yè)年限的研究生,,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,。在學制期限基本修業(yè)年限內(nèi),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,,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,。
五、評審程序
1.研究生處召開工作部署會,,組織各系(院)參評工作人員學習文件精神,,分配各系(院)評審名額。
2.各系(院)將評審文件在系內(nèi)宣傳欄進行張貼,。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,,負責本系(院)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,、初步評審等工作。評審委員會由系(院)黨政領導任主任委員,,研究生導師,、輔導員、辦公室主任,、研究生代表及校教學工作委員會的中青年教師擔任委員,。研究生代表為未申報當年國家獎學金學生,原則上不少于本系(院)全日制研究生人數(shù)20%(全日制研究生人數(shù)不足30人的,,研究生代表不少于6人),。初步評審前評審委員會名單需進行公示。
3. 符合本辦法規(guī)定條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請國家獎學金,,應如實填寫《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,、《湖北美術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測評表》,向所在系(院)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,,同時須提交道德品質(zhì)、學習成績,、專業(yè)獲獎,、科研成果、社會實踐,、綜合素質(zhì)等方面支撐材料,。
4.系(院)評審委員會對提交申請學生進行初評,依據(jù)學生填寫《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測評表》進行評分審核,,擬定獲獎建議名單,,經(jīng)系(院)黨政聯(lián)席會議討論通過后,在系(院)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,,公示無異議后,,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。
5.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及校級評審評委對系(院)評定獲獎學生進行評審,。評審采取學生本人公開答辯形式,,每名學生脫稿匯報5分鐘并進行PPT展示,同時提交原始獲獎作品,、榮譽證書及論文發(fā)表刊物,。校級評審評委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,在所有參評學生中按照得票數(shù)由高至低順序確定獲獎學生名單,。名單在校內(nèi)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,,公示無異議后,報校領導審批上報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,。
6.獲獎學生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,、預算下達學校后,,學校一次性通過受獎勵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的銀行卡發(fā)放。學校將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,,并頒發(fā)國家統(tǒng)一印制的榮譽證書,。
六、評審要求
堅持公開,、公平,、公正原則,嚴格評審,。發(fā)現(xiàn)有弄虛作假,、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或評審過程中有違規(guī)、違法行為,,一經(jīng)核實,,如在評審過程中,取消該生當年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,;如在評審工作結束后,,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,同時減少學生所在系(院)下一年度國家獎學金評審名額,,情節(jié)嚴重的,,將予以嚴肅處理。紀檢監(jiān)察審計處,、研究生處設立咨詢,、投訴電話:81317062、81317219,,郵箱:[email protected],,接受師生咨詢和投訴。
請各系(院)在11月25日將以下材料報研究生處:
1.系(院)評審報告:應反映名額分配,、系(院)評審委員會組成,、評審工作程序、公示,、評審結果等情況,及評審工作遇到的問題,、意見、建議,。評審報告需系(院)黨政領導簽字,,加蓋系(院)公章。
2.系(院)評審會,、黨政聯(lián)席會議記錄(復印件),、照片;評審文件,、系(院)評審委員會,、評審結果公示文件,、照片或網(wǎng)上截圖,公示文件加蓋系(院)公章,。
3.評審獲獎學生《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(附件2),、《湖北美術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測評表》(附件4)、《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》(附件3,,紙質(zhì)和電子文件各一份,,紙質(zhì)文件加蓋系(院)公章)。
4. 評審獲獎學生學習成績,、道德品質(zhì),、專業(yè)獲獎、科研成果,、社會實踐,、綜合素質(zhì)等方面支撐材料復印件。
附件:
1.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
2.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
3.湖北美術學院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名額分配表
4.湖北美術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測評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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